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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应聘人员遭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唐先生通过携程网向一家用人单位应聘技术开发员一职,收到了面试通知的唐先生很高兴,为了显得慎重一点,穿了一身西装去面试。平时穿惯了牛仔汗衫等宽松衣服的唐先生在驾驶电瓶车过程中,由于穿的是西装反映较平时慢了半拍。在面试回来的路上,唐先生接到一通电话,忙于接听电话的唐先生自己撞到了水泥路墩。律师

原来该用人单位觉得唐先生面试表现不错,决定录用他,故而致电给他录取唐先生。

唐先生被送医后查处一处骨折,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唐先生觉得自己很亏:应聘的路途中接到面试单位的电话,导致自己开电瓶车不专心撞击水泥隔离栏,又因为穿了面试的西装,反应不灵活导致自己没有来得及避让,故而造成事故。事故后骨折,该用人单位发了录取通知后又没有录取自己,造成自己目前无业。他认为已经构成了工伤,他接到电话的时候已经和用人单位达成了录取的意向,该单位让他立即改道回去办理录用,故而听完电话撞车完全是录取后的状态,可以认定为工伤。律师

企业在招工考核期间,与应聘人员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构成劳动关系,即便是唐先生已经接到了录取通知,也不代表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只有唐先生到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已经到该单位报到上班,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才是工伤。

唐先生作为有民事行为的成年人,驾驶改装的电瓶车,边打电话边开车本来就违反交通法规,至于打电话的一方则没有责任,唐先生可以决定不接听电话。另外唐先生受伤没有去报道,该企业此后没有录用他也不承担法律后果。企业要求他下午报到,唐先生因伤不能前往,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该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取消发出的录取通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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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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