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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临时指派工作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某工厂庆祝厂家设立10周年,准备一次庆祝开幕仪式,为此工厂购买了一些氢气,灌装了不少氢气球,装饰在会场周围。为了庆祝工厂从厂里找了20多名女工临时充当礼仪小姐,在换庆的时候,有一枚氢气球不当心被燃着,造成数十枚氢气球接连燃烧爆照,找出周先生的手部和面部有轻微的烧伤。律师

周先生是工厂领导为这次庆祝舞动临时挑选出来担任礼仪小姐的,并非在岗位上负伤,而是从事领导临时指定的工作负伤。所以该公司的人事部门想咨询一下:职工从事临时指派工作受伤应如何认定工伤?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都规定,职工从事本单位领导临时指定工作负伤应认定为工伤。律师

此类案例认定工伤的条件:首先是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或职工直接行政领导(班组、车间及以上负责人)指派,而并非员工自行发起,属于单位要完成的任务和工作;二是从事指派的临时工作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者有利于国家、社会利益,也就是为了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比如本文说到的周年庆典之类。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虽不再有前述具体规定,但是也规定了更为宽泛的内容,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不问是否有单位领导人临时指派,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到伤害是因为工作原因引起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这种认定更为宽泛,也更能够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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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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