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企业拖延、推诿办理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律师
这里的1年时间不能因各种原因中止、中断。比如说不能因劳动者本人不知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懂法律规定、发生自然灾害等原因要求延长、中断、中止。但现实当中有不少劳动者因为文化素质较低,不知道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出了事故后企业又以各种理由拖延申请工伤鉴定的,最终导致超过1年时限,劳动者不能被按照工伤处理。那么如果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认为错过工伤认定时间,就不能获得赔偿金了呢?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在目前认定工伤属于劳动部门的行政行为,如果不积极主动申报工伤,会丧失这一救济手段。如果劳动部门以申报工伤的时限已超过不予以处理的,劳动者是否可以直接上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呢?沈律师认为不可以。因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如果劳动者以工伤赔偿为由提起诉讼,会被法院驳回起诉。那么劳动者错失了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否就不能获得赔偿金了呢?律师
沈律师认为如果是这样会给劳动者带来很大的不公平,身受重伤不能获得赔偿又没有钱医治,既违反公序良俗也不合人道,阻断受害劳动者获得救济的途径并不是合理的解决方案。工伤事故责任本身又是一种侵权责任,是雇主对员工的侵权责任或者是第三人对员工的侵权责任,所以劳动者可以依据《民法》和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要求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适用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向有过错的一方提起索赔。沈洁律师建议劳动者将诉讼请求由工伤赔偿变更为一般民事侵权赔偿,适用普通人身损害法律规定进行救济,如果坚持按照工伤索赔的,会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律师
不过沈律师提醒,按普通的民事侵权索赔,劳动者就需要举证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在致伤致死案件中存在过错,而不像工伤赔偿,即使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