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有过一次伤残等级鉴定,还可以变更吗

经常会有人来咨询,说几年前已经劳动能力鉴定了,这几年旧伤又复发了,比之前还要重,还可能重新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吗?律师

从工伤保险的政策上讲,工伤保险待遇并不是治好伤、评了级、给待遇之后就不管不问了,而一个连贯性的系统。因为工伤职工的病情即使医疗期满后,一些伤病仍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的,有些可能变轻,有些则可能加重。特别是是一些肺部、肝脏、心脏等部位的疾病极容易发生变化的。

所以,《工伤保险条例》针对伤残情况的变化,特别规定了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当然对复查申请,《工伤保险条例》也提出一个时间限制,就是必须在上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提出。这也是为了防止当事人频繁提出复查鉴定,干扰正常的工作。律师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