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有人来咨询,说几年前已经劳动能力鉴定了,这几年旧伤又复发了,比之前还要重,还可能重新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吗?律师
从工伤保险的政策上讲,工伤保险待遇并不是治好伤、评了级、给待遇之后就不管不问了,而一个连贯性的系统。因为工伤职工的病情即使医疗期满后,一些伤病仍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的,有些可能变轻,有些则可能加重。特别是是一些肺部、肝脏、心脏等部位的疾病极容易发生变化的。
所以,《工伤保险条例》针对伤残情况的变化,特别规定了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当然对复查申请,《工伤保险条例》也提出一个时间限制,就是必须在上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提出。这也是为了防止当事人频繁提出复查鉴定,干扰正常的工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