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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的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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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肖在车工作业中将手指不慎弄上,在医院治疗期间,小肖自觉恢复不错,在没有经过医院和单位的同意下,回到乡下老家“双抢”,造成手指伤情恶化。单位多次通知小肖继续治疗,其不予理会,继续农忙。小肖所在的工厂问可否停发小肖的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律师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工伤职工如果拒绝接受治疗的情况,暂时停止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可以督促其改正,积极地配合治疗,以尽快地恢复健康和劳动能力。沈洁律师认为单位是可以这么做的,但是这里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是意味着工伤职工永久地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是可以也应当恢复的。在这种情况下,所在单位拒绝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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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联络方式 ☆ |
|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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