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具体在申办中,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单位申报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般一式四份);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证明材料: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备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交通事故伤害或是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书面告知;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个人申报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材料;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备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受伤人员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和身份证;通事故伤害或是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工伤证明;属于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