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M驾驶集装箱卡车到A公司所属仓库准备落箱,马M下车帮忙关闭吊装在半空的集装箱的箱门时,被意外掉落的集装箱砸伤。律师
经抢救治疗,经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股骨多处骨折伴皮肤撕脱毁损伤、左髋关节脱位、左股动静脉和神经损伤修复术后、左食指伸肌腱断裂修复术后,马M回原籍休养,陆续门诊治疗。
后马M又入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行左侧股骨多处骨折外固定术后,左侧股骨头空心钉术后,住院311天。数年后马M经诊断为为待股骨完全愈合后行关节置换术。
被鉴定人因故受伤,致左股骨多处骨折伴皮肤撕脱伤,左食指伸肌腱断裂等,目前遗留左下肢功能障碍、左侧5根肋骨骨折分别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七级伤残、十级伤残,休息至本次伤残鉴定前一日、护理为900日、营养为360日。律师
马M应A公司员工的要求进行作业,帮助排除妨碍而受伤,A公司应对马M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要求A公司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A公司称发生事故后,马M进行了治疗,最后一期就诊及支付费用的时间是在两年前。现马M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已超过诉讼时效。如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马M的擅自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
本案中A公司公司员工在起吊集装箱时,集装箱意外掉落,砸伤擅自从驾驶的卡车上下车帮忙的马M,A公司员工对马M的帮工行为没有拒绝,且无证据证明A公司明确拒绝帮工,故A公司在本起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
马M擅自从卡车上下车进入作业区域,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过错程度,马M自负百分之十五的责任,A公司承担百分之八十五的责任。律师
马M从医院出院后,一直门诊治疗,至复诊,左股骨未完全愈合,马M治疗未终结,故马M提起诉讼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故A公司认为马M主张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辩驳意见,不予采纳。(2010)浦民一(民)初字第27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