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装门的帮忙搬饭店烧烤炉,左足骨折索赔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施M在Q鹤谷饭店安装电控门,因餐饮公司订的烧烤炉到货,需要人员卸货,佟J打电话给施M请其帮忙搬货,在搬货过程中发生意外,炉子倒下砸伤施M左脚。律师

施M被送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于同年行左足第2、3、4跖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出院诊断为左足第2、3、4跖骨骨折;之后,因术后切口感染在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

事故当日施M与佟J在第六人民医院签订协议书,主要内容为,由佟J负责所有施M医治其左脚的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住院费、护工费),施M受伤之日产生的费用由佟J当日结清(包括车费、餐费等),佟J一次性付给施M叁仟元整作为补偿,施M不得再索取其他任何费用。律师

餐饮公司、佟J称如果要承担责任的话,由佟J个人承担,佟J系以个人名义打电话给施M的,与餐饮公司无关。另外,事故后佟J与施M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佟J承担施M医疗费和一次性补偿3,000元,应按协议约定的内容来赔偿。如法院认定协议无效,需依法赔偿。

佟J系股东之一和法定代表人,Q鹤谷系餐饮公司开办的饭店,事故发生时,佟J系Q鹤谷饭店装修的负责人。施M系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领域内技术开发、技防产品、电子产品、电动工具、五金交电的销售等。

司法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施M跖骨骨折的后遗症尚未达到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程度;伤后一期治疗休息120日,营养30日,护理60日,二期治疗休息30日,营养15日,护理15日。律师

佟J认为应继续履行双方的协议,支付施M医疗费及3,000元补偿费,施M则认为协议中未约定营养费和误工费,施M伤后由于伤口感染,误工损失严重,故协议显失公平,申请撤销该协议。

本案中,施M因佟J的请求而搬炉子受伤,双方帮工关系成立;事发时,佟J系饭店装修的负责人,搬运的炉子系饭店所订购的物品,故无论从佟J的身份以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佟J请求施M搬炉子目的是为了Q鹤谷饭店的装修,该行为的受益人系餐饮公司,佟J的行为应认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由餐饮公司对施M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律师

关于施M与佟J签订的赔偿协议,该协议系施M受伤当天签订的,客观上施M对自己最终的伤情存在无法确定的认识,包括手术后因伤口感染再次住院,施M签订协议时无法预见,上述情况必然导致施M的休息期延长,损失也相应的扩大,而且协议中未约定误工损失及营养费,故该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与施M实际损失相差过大,应认定为显失公平,施M申请撤销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2013)静民一(民)初字第2255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