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王U来沪工作,租借管A的宅基地房屋一间居住。因王U居住的房间屋顶有问题,故管A答应为其修理。王U下夜班回家时,管A正在王U租借房内搭吊顶。律师
管A要求王U帮忙,在吊顶过程中,王U不慎从梯子上滑落,右手受伤。王U伤情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其结论为:被鉴定人王U遭外力作用致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未达等级伤残;酌情给予伤后休息180日,营养90日,护理60日;择期行内固定拆除术,酌情给予休息30日,营养20日,护理20日。
因多次交涉未果,故王U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管A赔偿王U医药费11,463.5元、误工费4,825.88元、营养费3,300元、护理费5,200元、伤残鉴定费2,300元、律师费2,500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律师
管A辩称王U系管A房客。在事发前三天,王U要求管A帮其房间吊顶,并表示愿意支付费用;事发当天,王U自己穿了拖鞋爬梯子,由于要在墙壁上打钉子,可能由于用力过猛,致梯子外滑,跌落倒地;事发后,管A叫了救护车将王U送至医院救治。不同意王U的诉讼请求。
事发后,管A垫付了医疗费16,000元及救护车等费用。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律师
故本案中,管A作为房东,即便是王U要求其对房屋进行修缮,该修缮义务应由管A承担;同时,王U协助管A进行修理,应认定为义务帮工行为。故王U要求管A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2014)闵民一(民)初字第7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