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为自己的儿子办婚事,请了单位的司机小田帮忙开婚车,庆祝的人开始放鞭炮(上海郊区允许放鞭炮),结果司机被一旁放鞭炮的人炸伤眼睛,车子仪表盘有轻微的焦痕,用去修车费用800元,修车费由老李颠覆。经医院诊疗,用去了医药费一万多元,其中老李垫付了1000元。律师
现司机伤愈要求老李赔偿,老李认为自己让他人放鞭炮,但没有让他人往车里仍鞭炮,故而司机应当去找仍鞭炮的人索赔。当时点燃鞭炮的人只有三个,可以找他们核实,老李帮忙提供对方的联系方式。
根据老李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司机受邀为老李儿子的婚礼开车,接送新娘,没有任何报酬,属于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属于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在这起案件中,放鞭炮的属于帮工人,其存在重大过失,将鞭炮仍到了车内,应当和被帮工人老李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为鞭炮到底是谁仍的,并不明确,故而司机的损失应当由老李一家承担。律师
鞭炮和爆竹是民用的爆炸物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在车内点燃的,鞭炮很可能导致车内物品损坏和人员受伤。应当尽到注意义务。如果在往车内仍鞭炮的,会造成危险性。对于司机来说其不能能预见到鞭炮会在车内炸响,这种损失,对他来说完全是个意外,故而要求全额赔偿也是合情合理的。
老李作为司机的邀请方,属于被帮工人,其儿子和儿媳也是被帮工人,虽然没有邀请司机前来帮忙驾车,但其并不反对乘坐司机车辆,故而也是被帮工人,现在司机受伤,花去了一万多元医疗费,应当由老李和其儿子、儿媳承担。现在司机看病用了医保卡,自负部分为三千多元,医保卡个人账户消耗两千多元,现要求老李赔偿五千元,也是比较合情合理的。经沈律师的法律解答,老李表示回去就赔偿给司机费用。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