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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修理工维修过程中坠楼身亡,由谁赔偿

上海律师导读:甲公司董事长王某家里空调发生故障,找维修工张某维修。在修理空调外机的过程中因未系安全带以及固定支架与墙体脱落从高空摔落身亡。家人将甲公司和王某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律师

案例引用

张某是一名家电维修工,与妻子共同经营一家家电修理店。张某某接到甲公司职员覃某的电话,告知甲公司的董事长王某家需检修空调。当天中午,张某在检修该房屋空调外机的过程中,因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该房屋外墙上的空调外机、固定支架与墙体发生脱落,唐先生从空中坠落至二楼平台受重伤,经医院治疗无效后死亡。住院期间,甲公司派人先后送去2万元,之后拒绝再承担任何赔偿。

张某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和王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0余万元。律师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员工找来原告修理被告董事长王某家中空调故障问题,系被告王某的私人事务费职务行为,并且原告的维修与甲公司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因此原告与甲公司之间未产生关系,甲公司无需赔偿。在王某与原告之间,王某没有选任合格的高空作业修理工以及提供的场所有安全隐患,原告自身也存在重大过失,就此法院认为原告自身须承担60%责任,故判决被告王某承担40%责任,赔偿23万余元。

律师事务所点评

本案是一起承揽关系中双方均存在过错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

原告将甲公司作为被告显然不合常理,甲公司的员工找原告修理董事长王某家的空调故障,系王某的私人事务,与甲公司业务没有关联。原告以自身个人能力,在完成工作中有独立性,不存在支配关系。故原告系与被告王某之间的承揽关系。律师

在承揽关系中,由于双方的过错导致原告坠楼身亡,被告王某应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与被侵权人都有过错的,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本案中原告未系安全带,自身也未取得高空职业资格证,存在重大过错,王某选择有过错且未提供完全安全的场所,故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承担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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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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