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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劳动法修改为劳动合同法后,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原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和计算方式作了新规定,沈律师对此作出了归纳,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律师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按原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自行辞职的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合同法对于由于用人单位责任导致的劳动者辞职,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补偿责任,沈律师认为这点充分体现了劳动立法对劳动者的保护。

主要是: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8、违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况的。律师

劳动者在上述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进行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或者补偿一个月工资后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参照第一条的说法。

三、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律师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不进行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给予的条件降低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签订,或者用人单位不愿意继续续签的,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要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对于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律师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要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最低工资后,另外支付相当于少发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律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除了补发经济补偿金外,还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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