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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该如何计算

黄女士是某科技公司的研发人员,每月工资为18000元,在工作中和主管人员不和,发生争吵。之后黄女士因个性问题,多次和同事发生纠纷,公司通知其离职。在这种情况下,黄女士要求公司赔偿其经济补偿金。黄女士从就职到离职合计工作了四个多月。其问最多可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律师

在黄女士和单位协商过错中,其提出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即要求单位支付36000元,而用人单位认为黄女士人际关系不和,引起团队无法协同工作,有错故而不同意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半年的,给予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企业违法解除合同的,给予双倍经济补偿。金额为劳动者工作年限乘以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之前黄女士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可以根据之前的收入计算。

黄女士在目前这个单位工作了四个月,月收入为18000元,之前六个月处于失业状态,无经济收入,在前一家单位的月收入为9000元。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为(上一单位月工资9000元*2个月工作+现单位月工资收入18000*4个月+6个月失业期*0元收入)/12=7500元。故而黄女士可以获得7500元/2=3750元的补偿,虽然黄女士在工作中和他人发生口角,但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双倍经济补偿金,为7500元。律师

故而黄女士直接以现在的月工资,乘以两倍计算经济补偿金是错误的,而单位拒绝进行经济补偿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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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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