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获悉员工欲辞职,用人单位先发辞退通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导读: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由于和上司、同事之间发生口角冲突,员工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发了解除通知的,被认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律师

法律案例:李先生是某公司的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先生性格比较古怪,几次和同事发生争吵,有一日李先生为了一点小事,猛摔办公室电话,导致话机碎裂,李先生的上司约其谈话,和其发生口角。随后李先生上司将他的表现提交了人事部。由于李先生“名声在外”,人事部门商议后认为和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为宜。

此时李先生也因为工作压力和周围同事关系不佳,有离职的想法,吃午饭的时候和公司的其他员工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人事部获悉后,直接通知李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李先生收到电子邮件后到人事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李先生当日办理交接离开了公司。人事部以为双方“和平解决”了问题,在月底将李先生当月工资发放。律师

一个月后该公司收到李先生劳动仲裁的裁决申请,李先生认为公司用邮件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他表示这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该公司认为李先生自己也不想做了,双方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公司人事部门有些担忧,询问自己是否有理有据。

沈洁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先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人事部门听其他员工说劳动者想辞职,但在该名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之前,用人单位已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通知了劳动者,形成了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劳动者的局面。尽管之后双方签订了各种交接手续和办理了退工,劳动者李先生也没有提出异议。但这只表明劳动者李先生对公司的辞退没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意图,不代表其放弃经济补偿金。律师

所以沈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如果准备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尽量先与其协商,待到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后,再进行书面确认,而不应该直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这样等于直接辞退了劳动者,很容易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旦被仲裁机构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律师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