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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参照的工资含哪些组成部分

律师导读: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包括哪些组成部分呢,可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律师

马某在一家电子厂工作,该厂的底薪是1620元,随每年的最低工资水平调整,还有一些高温费、全勤奖和加班费。要获得较高的工资,全厂职工都有一个默契,那就是“加班”,这种现象不仅仅是马某工厂的,也是较多工厂采取的方式。

后马某被公司辞退,要求电子厂对他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要参考工资收入,此时马某和公司发生了争议。公司认为按1620元每月为标准进行计算,马某认为按拿到手的工资进行计算。

关于此案涉及到工资有哪些组成部分的问题。沈洁律师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应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发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是确定工资的主要依据,国家法律主要是对最低工资等作出规定。所谓的工资包括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收入。律师

以下劳动者的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第一,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比如伤残津贴、计划生育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丧葬费等;第二,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比如从事高温、室外工作的劳动者可以获得高温补贴,有的企业称为清凉费,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工作服的费用等;第三,没有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奖励性酬劳,比如专利的发明奖励和报酬,科技进步奖,著作权的稿酬等等。

根据《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津贴是把补贴工作条件方面的称为津贴,比如销售岗位津贴,高空作业岗位津贴,把弥补生活方面开支的叫做补贴,比如需要出差的工作人员补贴。由于该规定制定的较早,当时还存在物价上涨的补贴,但现在基本没有这方面的说法。关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主要是病假、产假、婚丧假、带薪休假、探亲假、停职进修等特殊时候计发的工资。律师

故而解除马某劳动合同的,予以经济补偿金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些工资中应当包括加班工资的收入,故而马某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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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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