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在一家公司上班,但这家公司经营不善,每个月都会拖欠一部分工资,一两年下来,这家公司拖欠小李的工资合计高达五六万元,小李找到了新的工作,不想干了,就要求公司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全额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认为小李是自己辞职的,故而没有经济补偿金,拒绝发放。律师
沈洁律师而那位小李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按期按时发放工资,公司经常无故拖欠小李工资,是公司违约在先,导致小李被迫辞职,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是小李自行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也应当支付小李经济补偿金。所以,并不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一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样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错在用人单位。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故而根据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小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故而虽然是小李主动向单位辞职,但由于单位没有及时发放劳动报酬,故而小李辞职时单位也要给与经济补偿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