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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也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小苗和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不久前劳动合同马上要到期了,小苗愿意和公司继续签订劳动二回头,但公司表示因公司业务调整,已将仓库出售给谈人,以后仓库就靠租赁,故而不再需要仓库管理员这个职位了,不能和小苗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了。现在小苗乘着劳动合同还有一个多月,赶紧去找工作,到时候正好可以续上。律师

小苗一开始觉得公司说得很有道理,到小苗的同学告诉她就算劳动合同到期,她也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为什么不拿呢?小苗决定问问律师,自己是否有经济补偿金,能拿多少?

沈洁律师认为原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才有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不少用人单位就将劳动合同的期限约定的很短,避免了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额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律师

也就是说小苗工作至今已经有三年,她可以获得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工龄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对员工对用人单位服务年限的一种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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