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钱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最近公司来了以为新的部门经理,小钱因一些工作上的事情和部门经理有不同的看发,双方发生了一些争执。小钱本以为没什么事,但部门经理却记恨在心,经常让他加班,还以各种理由扣发他的奖金。律师
在一气之下,小钱很想递交辞职报告,但经朋友的劝解,他决定还是先咨询一下律师。沈律师认为如果小钱递交辞职报告,公司肯定会批准的,但他不能获得任何的赔偿与补偿,如果公司无理由克扣奖金,小钱倒是可以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发放工资。
小钱听了沈律师的建议,向公司提出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克扣的奖金,公司也同意了,不过公司认为小钱和部门经理无法处理好关系,想和小钱协商解决劳动合同。小钱也表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他不知道自己能否获得公司的补偿,他又来咨询沈洁律师。律师
沈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补偿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便协商一致,也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劳动者在和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比如上司无理由克扣自己工资,让自己加班,挑剔工作中的成果,劳动者不能一时之气,自己就主动辞职了,如果是无理由克扣工资的,象小钱一样,可以要求其补发工资,如果是要求加班的,办理好加班手续,要求工作单位支付加班费,如果是挑剔工作中的成果的,劳动者也不要生气辞职。一方面可以考虑多沟通,或者向上一级领导反映情况,如果遇到加班不给加班费,拖欠发放工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