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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职工的证件、收取员工保证金等行为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留住员工,不让其离职,或者希望提高员工诚信度、忠诚度的,采用了一些手段,入要求员工缴纳“保证金”、“押金”等、扣留抵押物(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返回抵押物(金)。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留住人才的方法有很多,最重要的是企业为员工创造好的发展环境,而不是采取上面的违法方法。根据《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企业向职工收取抵押物(品)的违法劳动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自愿的法律精神,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行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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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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