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工业品公司招聘了一名博士作为研发人员,半年后企业发现该员工在研发新产品方面毫无建树,理论和实践脱钩,充其量只能胜任检验员的工作,由于公司是用很高的薪金招聘的人才,人力资源部门决定调整她的岗位和薪资,问是否能够调整,如何调整?律师
【案情】某服装企业在上海各大商场设有专柜,派驻了销售员,后因和某商场的合同到期撤柜,企业决定安置这些销售员到别的商场工作或者调至总部做其他工作,但是有个别劳动者因为路途遥远不同意变更。
沈律师认为该工业品企业的问题其实很普遍,经常困扰人事部门,调整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岗位是否可行,如何超作呢?沈律师认为并非不能调整,但是需要对劳动合同进行一系列的变更。
第一种方式: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双方需要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重新约定,比如双方可以书面签订新的变更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变更劳动岗位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升职,沈律师认为没什么大碍。
第二种,降职,或者新劳动岗位在劳动者眼中没有原劳动岗位“好”如果第二种情况下,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的,且本人胜任原职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变更。律师
第三种,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变更,即不是用人单位主管上希望变更劳动者的岗位,而是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第二个案例,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协商。
第二种方式: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本案例中的二,劳动者不愿意变更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