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小姐在一家公司担任文员的职位,劳动合同快到期的收,她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之前公司招聘自己的时候,就问过孟小姐是否生育,有没有生育二胎的想法,孟小姐当时的答复都是否定的。但这次怀孕后,孟小姐很高兴,因为之前生育的儿子有一定的遗传病,因孟小姐符合性别鉴定的要求,她去做了检测,发现怀孕的是女儿,那只会是携带者,她决定把女儿生下来。律师
但公司就不乐意了,录用之前问过孟小姐还会不会生育二胎,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公司才决定录用她,于是公司负责人下令不与孟小姐续签劳动合同。眼看肚子大了起来,自己却要失业了,这让孟小姐可愁怀了。孟小姐有个闺蜜告诉她,公司是不能和孕妇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她也不太清楚,孟小姐决定法律咨询律师。
那么,劳动合同期满后,孕妇还能继续刘在公司工作吗?沈洁律师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也就是说孟小姐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内,公司都不能和她终止劳动合同。律师
那么孟小姐的合同持续到什么时候呢,那应当自动延续到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劳动合同才终止,也就是劳动合同续延到相应的情形消失才终止。而且这是法定的,单位就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