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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获公司股份奖励,离职如何处理

【案情】王先生是某家网络技术公司的技术总监,由于其出色的业绩,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一定股份赠与王先生。该决定注明一旦王先生离职,则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持股份,王先生也签字确认了。但如今王先生与公司在公司经营战略上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公司想解除与王先生之间的劳动合同。王先生想了解当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与公司的股份协议还有效吗?能否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吗?律师

【律师分析】律师了解到公司赠与王先生的股份并没有经过工商变更登记,股分权利人是公司其他股东而不是王先生。因为我们可以确认王先生拿到的不是实股,而只是分红的权利。更加准确的说法是,该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将某此股东的部分分红权转让给了王先生。因此,如果将协议上没有公司回购赠与股份的规定,且有一旦王先生离职就将自动放弃所持股份的条款的话,王先生所获得的赠与股份就不能要求公司回购,是不能变现的。

综上,王先生所接受的公司赠与股权并非实股而是虚股,只是一种分红奖励的性质。因此,上海律师提出建议那些接受公司赠送股权的公司高管们,一定要在赠与协议上注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回购、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等等条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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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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