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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服装销售员,工作服由谁买单

小芸应聘了一家服装公司的门店营业员,这家公司号称是做高档女装的,要求营业员穿当季店里销售的服装,小芸来上班时并不知道这套服装要求购买的,她以为是免费发的工作服。律师

第一月上班,她一共收到店里发的两套衣服。到了第二个月,她一直都没有收到工资,去单位一问,方知两套服装的成本价是8900元,而自己每月只有3000元的工资加提成,算上提成5000多元,所以当月她领不到工资,想着自己辛苦干了一个月,却一分收入没有,还倒钱店里钞票,小芸非常不高兴,当即提出了辞职,但服装公司要小芸支付3600元的服装费。

小芸称白做一个月也就算了,居然自己还要倒贴钱,这让她非常想不通,在朋友的介绍下,她在我们的免费法律咨询日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沈洁律师接待了她。听了小芸的陈述,沈律师认为单位收取服装费是不应当的,不应该是劳动者为服装买单,如果用人单位要统一劳动者的服饰,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服装,劳动者离职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收回服装。律师

工作服作为劳动用品,是生产资料之一,相关的费用当然由企业经营者提供而不是由劳动者来买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想劳动者收取财物。”也就是说企业不能用上班要穿统一服装,问小芸收取服装费,当然如果劳动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返还服装,如果劳动者拒不返还的,这时用人单位才可以扣取服装费。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以媒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一下的标准除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芸可以先行和单位协商要求退还自己的服装费,如果公司坚决不退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公司会受到惩罚,并退还小芸的服装费。小芸的纠纷还是很好解决的。经过和单位的协商,对方同意退还给小芸4800元,两套服装归小芸所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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