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是工厂的职工,因为A工厂效益不好,把他“借用”给同一集团内的B厂使用,由B厂支付先生甲的劳动报酬,因为老王是土地工,缴纳统筹的农村养老保险,保险金也由B厂支付,数年后,他因为在B厂发生工伤无法继续工作,此时老王希望由其中一家用人单位为他申报工伤。律师
沈洁律师沈洁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是依法招聘和录用劳动者,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对劳动者的生产劳动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具有权利义务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劳动者和哪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主要由两种:第一是和哪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二是和哪个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老王虽然和A厂签订劳动合同,但并没有接受A厂的劳动管理和人事安排,B厂为某甲缴纳养老保险并且支付劳动报酬,某甲也为B厂工作并在B厂发生工伤事故,因此某甲和B厂之间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沈洁律师认为判断谁是真正的用人单位把握3个要素:
1、为哪个用人工作?即接受哪个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安排;
2、由哪个用人单位发放劳动报酬?(如果有"三/四金"的话,哪个用人单位为其缴“金”)
3、和哪个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者和哪个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律师
上面的案例中老王应当是和B厂建立劳动关系,而A厂不过是表面上和其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已。如果说某甲是由A厂发放工资,临时派去去B厂工作几天的,就不能认定某甲和B厂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