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钱在网站上看到一家快递平台招募送餐员的信息,于是他就从平台上下载了APP,点击合作协议的同意按钮后,注册成了送餐员。这份《合作协议》中称,自己是平台的经营者,和送餐员之间是商业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间不存在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义务。还特别说明如果快递与需要缴纳社保的,可以自行前往附近的社保中心办理。
双方没有约定底薪,小钱按单获取收入。之后,平台就每周一次向小钱转账“劳务费”,金额不稳定。小钱上班需要自备交通工具,双方并没有约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需要小钱上班时抢单,抢到才有钱赚。之后,小钱在送餐时,电瓶车不慎翻到,小钱手臂骨折受伤。后来经过的路人看到,好心的路人将他送到了医院,经过医生的治疗,他需要修养几个月。
但平台认为这是一起意外,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而平台不需要对事故承担任何责任。但送餐员小钱认为自己是为平台送餐,在送餐中发生交通事故,自己翻车导致手臂受伤,平台应当为自己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律师
双方之间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在入职过程中,双方约定收入来源、用工管理、办公时间等信息。双方并没有约定底薪,收入是按周计算的,计算方式和获利分配和劳动关系有明显的区别。就用工管理来说,小钱对是否需要抢单获得酬金具有自主权,平台并没有进行管理。另外小钱在明知《合作协议》排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还进行了注册,也属于知晓平台并非招聘员工。如果属于劳动关系,平台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考勤等哥哥方面会进行管理,所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即便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劳动者仍然要在用人单位的管理、安排下劳动,完成必要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事项,接受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考勤等诸多方面的管理和要求,但现在双方之间缺乏劳动管理,平台对送餐员的管理非常松懈,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常态。
沈洁律师认为判断有无劳动关系应从几个方面考虑:首先,从招录方式看,平台对招录的送餐员没有相关工作经验、学历等方面的要求,而且双方之前就约定了排除劳动关系;其次,平台要求送餐员自备交通工具,也就是必须自己有电瓶车或摩托车,劳动工具和生产资料都是由送餐员自己提供的;再次,订单获取的方式是抢单模式,并不是派单,网约工有拒单自由,只要不抢单即可。最后,收入或报酬不具有稳定性,双方之间并没有约定底薪,收益分配是平台获得三成,送餐员获得七成。
平台对送餐员既没有工作时间上的要求,对业务考核和出罚也没有权利,和送餐员之间的收益是根据接单多少按三七开的比例进行分配。送餐员的收入并不稳定,所以和平台之间并不成立劳动关系。小钱因电瓶车倒地造成骨折,虽然非常值得同情,但这个后果只能由他自己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