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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销售考核指标,是员工还是经销商

实业公司招聘吴先生作为其产品的销售,吴先生每天起早摸黑到各个加油站销售公司的润滑油,但由于公司不是知名大品牌,产品质量也非常一般,销售效果却不是很好,过去的十二个月有六个月,吴先生完成了销售指标,有四个月接近完成指标,还有两个月没有完成销售指标。律师

到了年底考核,公司认为吴先生没有完成全年的销售指标,不同意和他继续履行合同。吴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尽心尽力工作,完不成销售指标有两个原因,一是公司的产品知名度和产品质量都属于中下,二是公司对自己没有提供任何的销售帮助。既然公司要和自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自己要和公司结算办理事情过程中的路费、加班时间,以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还要求公司帮自己补缴社保。

公司认为吴先生不属于劳动者,是公司的销售代理商,双方之间的合同属于经销合同,并不是劳动合同。吴先生认为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自己,怎么就成了代理商了呢,明明是公司的销售员,否则自己每周五上午也不可能来参加销售员例会。律师

对于吴先生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公司是否和吴先生建立了劳动关系,要从双方是否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地位不具平等性。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并且按其提供的劳动享受相应的工资报酬。从吴先生和单位的关系看,实业公司要求吴先生每周五上午八点半到单位考勤,并且参加全员销售总结大会。对吴先生每月的销售指标都有考核记录。每天吴先生必须跑满三十个加油站,如果没有满,公司将扣除当天的津贴。有一次吴先生生病,还向公司提交了请假单,为此公司还扣除了他两天的津贴。

从这些管理关系来看,实业公司和吴先生之间并非销售代理,如果吴先生是销售代理的,公司就无法对他的工作进行考核,也不需要向他发放津贴,公司只需要根据吴先生的销售业绩来支付费用,无需吴先生完成公司布置的任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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