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待岗人员,2002年起我们公司就叫我回家待岗,并且每个月给我318元直到现在2012年,我还有5年才能退休,请问这样待岗人员的收入合法吗?现在上海市最低工资也要1450元了,如果不合法的话,我该怎么办?律师
待岗人员是企业改制时的产物。所谓待岗人员是相对在岗人员而言的,待岗不同于下岗,待岗人员意味着企业可能随时要求你上岗工作。至于待岗人员收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 480号)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待岗人员收入与工资收入有本质的区别。工资收入意味着劳动者必须对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但是待岗人员显然没有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因此相应的待岗收入不应当以传统意义的工资计算。由此可见,每月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待岗人员收入是合法的。律师
那么,318元的收入是否合理。律师认为,318元的收入自待岗人员待岗起计算至今显然不合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上海市的地方性规定,如果是城镇员工,待岗人员的收入不应当低于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社会保障收入,2012年上海市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是570元,因此,318元显然是不合理的,可以要求企业提高相应的待岗人员收入。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待岗人员已经就业于其他用人单位,那么原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待岗人员的最低生活收入。律师
所以,待岗人员每个月收入只有318元的收入并不合理,应当提高相应的标准,但是低于市最低工资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