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导读:用人单位为了少发工资,要求劳动者的工资按计件来计算,劳动者每天加班加点也完不成规定的指标,无法拿到最低工资,该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律师
小李是刚到某食品公司工作两周,他的岗位工作是包水饺、包汤圆,工资为计件制,每做一件得到几分钱,公司每天安排的计件数量非常多,小李算了一下每三秒钟要包一个汤圆或者一个水饺才可以完成公司规定的工作量。这个速度一般的老员工每天也要在午休时间工作和下班后加班一段时间,更别说自己这样只培训了三天的新员工了,他认为公司制定的生产指标不合理。
小李计算了一下自己的速度,按这个工作速度,他到月底也只能拿到700多元,连最低工资都拿不到,他向公司提出了异议,公司却认为人人都这样,你完不成是个人的效率问题。鉴于小李两周都没有完成指标,和他解除了劳动合同。律师
公司对于试用期的劳动者认为不胜任岗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来无可厚非,但公司辞退小李的原因是他每天完不成工作的定额,这个定额新员工是无法在八个小时内完成了,要完成势必要加班加点。公司在经过三天培训后给小李颁发了上岗证,说明是认可其工作能力和劳动技能的。问题在于公司订立的指标是否合理?
按小李的说法公司老员工都无法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定额的指标,必须加班才可以完工,那么这个指标显然是过高的。按我们一般人的看法,三秒钟包一个汤圆或者一个水饺也的确是望尘莫及的难度,如果沈律师我包汤圆,三分钟都完不成一个,可以想向其公司的规定是完全不合理的。律师
其实该单位的做法是变相逼迫劳动者无偿加班,而不用支付加班费或者给予调休。规避不遵守最低工资待遇的做法,故而公司辞退小李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李可以要求单位按最低工资补发工资,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