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受全球金融危机二次探底的影响,很多企业之前接到的订单被退掉,新的订单又没有。很多公司无奈之下,不得不停工待产。于是很多公司员工被公司放长假,等公司另行通知上班。在放长假期间,公司如何向休假员工支付工资现在成为一个争议的焦点。有的公司直接发放几百元的生活费,有的公司是按照平时工资的一半发放,有的企业甚至是放的无薪水的假期。这个已经成为时下一个社会热点。律师
该现象可以归纳为两个焦点: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者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二、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话,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
律师认为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公司向其支付工资。虽然劳动者未提供劳动,但其未提供劳动原因是由公司造成的,而不是劳动者的原因,所以公司不能因为自身过错而将后果由劳动者承担而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公司在因停产放长假期间,劳动者虽未提供劳动,公司仍然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律师
至于向劳动者发放的停产长假工资标准问题,可以基于公平原则,公司可以发放比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时获得工资低的一个数额。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H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可见,公司因停产而放长假的,在第一个月内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但第二个月后,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可以对停产长假的工资标准进行协商,但工资标准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这种做法也是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利益,也是一种相对公平的做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