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重型器械进口公司急于参加某大型展览会,而负责展会的副总经理怀孕已经八个月了,不能乘坐飞机出差,该公司急招一名市场人员负责展览会工作。由于急招公司花了高于原职位20%的薪资待遇从其他公司招聘了一名员工。该员工到岗后联络和负责了五场展会,不过由于现在展会泛滥,参展人员比参观人员还要多,展览会没有取得应有的市场效果。故而公司决定调整市场推广方向,改为主攻网络营销。原招聘的参展布展人员年龄较大,对网络推广不是很熟悉,公司决定派遣他做行政工作,相应进行降薪处理。律师
企业这种单方面想采取降薪办法降低企业负担,或者迫使劳动者自行辞职的方式,过于简单直接,不具有合法性。降薪或者减少劳动报酬是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见企业不能单方面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如果需要降薪的,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不过对于绝大多数的劳动者而言,都是不原意降低劳动报酬的。
企业单方面降薪,是一种克扣劳动报酬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2项的和第46条第1项的规定:企业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企业补发克扣的工资及等于克扣工资25%数额的补偿金。律师
如果企业的确因市场推广方式不再需要这名员工的,可以和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故而如果这家企业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双倍支付赔偿金。
沈洁律师建议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应当先考虑本单位有无可以调用的人员,通过内部招聘方式满足需求,或者对外招聘时候设计合理的招聘条件,向本案的企业头疼医头,急需高薪招聘员工,之后又弃之如敝屣,支付大量的赔偿金来解除合同,其实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