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起,上海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450元调整到1620元,增加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5元调整到14元。律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在官网发布通知称,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4月1日起,上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同时说明 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5元调整为14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律师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