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企业承包人是否享有最低工资待遇

法律纠纷案例:张某原系浙江某企业驻沪办的负责人,2008年开始张某承包了上海地区的业务,按照《上海办承包协议》的约定,张某每月扣除必要开支后,向企业上交净利润的40%作为承包费,并负担办事处的所有日常费用。为了节约成本,张某把办事处所有原职工解聘,自己和妻子干起了承包。2011年企业遇到经营困难,办事处入不敷出。张某还掉了借用的办公室,在家办公,尽管如此办事处还是捉衿见肘。由于三个月没有交承包费,企业另将业务委派给了其他人,并且要求和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及承包协议。律师

张某要求企业按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2008年到2011年的工资给其妻子;并且称由于办事处经营有困难,自己半年没有拿到收入,要求企业按照最低工资补发工资。

法律咨询:问承包者是否还能享受劳动者最低工资待遇?

上海律师沈洁解读:企业内部承包经营中,通过承包方式让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企业发包给职工或某个股东经营,双方约定承包经营的目标,承包人缴纳承包费用,并承担经营风险,承包费之外就是承包人获取的收益部分。承包人有一定的独立经营权,但是没有处分企业财产的权力。说白了就是承包人用企业的“名头”,或者是机器设备、厂房场地、知识产权、特种许可执照经营。(这里不讨论承包给外部机构或者人员的情况)律师

企业如果是发包给职工,也就是劳动者的,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有两重关系,一重仍是劳动关系,另外一重是承包关系。虽然承包人还是劳动者,但他的收入待遇来源于承包收益,不是一个稳定的收益,有可能收益不错,也有可能亏损。承包后企业不再向其发放工资,所以最低工资的规定也不再适用。因此张某要求企业支付2008年到2011年的中的半年最低工资是没有依据的。

至于张妻,由于其直接受聘于承包人张某,并非企业,在张某承包经营后,他拥有上海办的经营权,故而张妻的薪酬待遇也应当由张某解决。律师

至于有些企业通过“承包”的方式规避最低工资待遇,如果完不成承包指标就要扣取工资,这和本文的承包完全是两回事,有些企业为了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员工,上至经理,下至一线工人,都要“承包”一定的生产指标,或者销售指标,如果是全员承包的情况,劳动者仍可以享受最低工资待遇保障,即便完不成指标,用人单位要扣除部分工资的,第一,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第二,扣工资要符合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当然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对奖惩的规定首先必须合法。故而一般情况下,劳动法律师沈洁认为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律师

注:本文所指的上海办,实为上海分公司。

另外企业租赁经营者也不适用最低工资待遇。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