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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公司资产抵工资,是否构成盗窃罪

【案情】因小孙所在的公司拖欠数月工资,小孙的同事们策划如何偷窃几部电脑抵作工资。原来小孙就职于一家网吧,原来网吧生意还不错,及时发放工资,后来因为网吧的几个股东发生纠纷,虽然经营状况仍不错,但是没有人给小孙他们员工发工资,据说股东正在转入网吧的股份。因为担心老板换人后以前的工资拿不到,小孙的同事找到他,鼓动小孙一起“拿”几部电脑和营业款抵扣工资,而且“拿”的数额和少发的工钱差不多就行了。小孙胆小,想想还是动手前找个人咨询一下比较好。律师

沈律师认为小孙同事的想法不可取。首先,公司欠薪,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争取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予以裁决。只要欠薪是事实,劳动者的仲裁请求会得到支持,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不过先予执行有两个条件,一个是事实关系清楚,第二是不先予执行影响劳动者的生活。所以小孙他们如果因公司拖欠工资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其次,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为终审裁决,立即生效,不用担心会陷入“官司门”,时间托太久。仲裁生效后用人单位不主动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律师

再次,股东的更替不影响公司对外承担的义务,即使换了“老板”,公司以前对外的权利义务继续存续,如果公司解散或者破产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处于比较优先的受偿地位。

最后,即使公司欠薪,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比较大的财物,尽管是用于抵扣工资,仍构成盗窃罪。当然由于“事出有因”,在量刑上酌情轻一些。

所以沈律师认为,公司欠薪固然有错在先,但是劳动者也要依法维权,否则有理不仅变无理,而且构成刑事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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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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