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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不付,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蒋先生是一家工程配件生产工厂的员工,工厂从今年年初开始,就存在运营不良的情况,经常晚付工资,后来发展到拖欠一个月工资,最近更是拖欠了三个月工资没有支付。蒋先生也感觉到了公司的问题,他在今年的年末找到了一家新的用人单位,打算辞职到新公司去上班。但公司总经理却说,如果蒋先生辞职的,那之前没有发放的工资就要延迟几个月后才能给付。另外蒋先生属于销售员,他所销售的一批产品,买家并没有付款,如果买家不付款的,这些工资属于风险押金,由蒋先生垫付。听了后蒋先生着急了,这工资明明是自己的,怎么辞职就算放弃了呢?律师

听了蒋先生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第50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方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也不允许收取风险押金等规定,如果有这样的规定的,属于无效条款。公司无权按照约定从工资中收取风险押金,也无权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律师

蒋先生在销售过程中,按照公司的规定赊销货物给客户,并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所以公司不能从他的工资中扣发收入,应当退还或者补发给他。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律师

同时《劳动法》第50条也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不买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作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律师

蒋先生销售给买家货物,买家没有及时付款,而公司本身也规定,允许老客户有15-30天的付款期限,现在超过了公司的收款期限,公司可以通过催促或者起诉的方式要求客户付款,蒋先生作为销售员,有义务催促客户付款,但客户不付款时,他也没有义务为客户垫付货款,故而公司克扣他的收入作为货款,是错误的。律师

如果公司在蒋先生催促后仍不支付公司的,他可以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对给付工资没有异议而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随时追索;用人单位明确不付工资的,老当中应当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提请劳动仲裁。”律师

那么蒋先生应该在何时提起劳动仲裁较为何时呢,沈洁律师认为他可以尽快提起劳动仲裁,因为《老欧的那个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此都有时间的规定,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他应该在离开公司的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经过律师和公司的交涉,这家公司终于将所欠的所有工资支付给了蒋先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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