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在某美术设计公司工作的黎先生最近收到公司的一份通知,上面写道因为公司经营没有去年好,要求全体员工和公司共同度过难关,所以明年减薪20%,并附了一张同意书要求在1周内回复,不回复的话认可公司自动调整工资,要求黎先生签字。黎先生觉得公司有困难作为员工可以理解,可是自己还有房屋贷款需要归还,妻子又待产在家,自己宁愿多做点工作,但是不愿意减少收入。但是又担心自己不答应公司的条件会授权公司自动调整工资。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黎先生不必担心,如果公司作出任何单方减少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不仅要补发给他,而且还要承担赔偿。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希望经营成本越低越好,但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工资待遇进行了最低工资,集体工资等方面的约束,而且也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劳动者薪酬。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是处于平等协商的地位,虽然在劳动过程中是管理和被管理者的关系,但是除了劳动之外的权利义务,双方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地位,如果对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变更的,必须获得双方的同意,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调整或者命令劳动者服从。在现实中的确用人单位处理管理者的地位,劳动者处于相对的弱势,但是不代表劳动者无条件服从用人单位单方开具的要求。律师
当用人单位给黎先生发出通知时,相当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提出了新的变更要求,即要约,如果黎先生同意了,属于承诺,承诺到达用人单位这里时双方就达成了新的劳动合同条款,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通俗的说就是用人单位发出减少薪水的通知,黎先生在通知上签名同意,那么双方就待遇问题达成了新的条款,以后用人单位就可以根据新条款支付工资数额。但是黎先生如果拒绝的,公司不能强制或者自说自话单方面改变工资待遇,即使黎先生不答复也不能视为默认同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