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生产圣诞礼物,因过了交货期导致外商拒收,公司没有资金支付工资,就和劳动者协商,要求劳动者帮忙销售圣诞礼物,公司可以以比成本价还低的价格把礼品卖给劳动者,劳动者无需支付货款,企业也在发放工资。因该工厂生产的毛绒玩具在轻纺市场还是比较好销售的,许多员工自告奋勇同意以产品抵扣工资。不过工厂中有小部分员工认为自己没有销售渠道,怕销售不出去,所以不同意以实物形式发放工资。律师
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实物代替工资发放呢?沈律师认为不可以,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规定了工资的发放形式是货币,换句话说就是不能以实物方式发放。
用人单位在经营困难时期发动职工推销滞销产品并无不妥,同时也可以给推销的员工一定的奖励或者劳务费,但是不能将劳务费抵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