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法律顾问单位遇到了一桩棘手的劳动纠纷,某服装企业在聘请一批劳动者的时候,需要和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为期半年,因订单交货期很紧张,企业先让劳动者上岗,2周后订单基本完成,企业人事部门要求和这些劳动者签订为期半年的劳动合同,不料以廖某、陈某为首纠集了一批同乡,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理由是企业必须和他们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否者自己没有保障。在他们的带动下,其他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出于观望,廖某等16人罢工不上班。企业负责人焦急万分,担心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如果一个月内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两倍支付劳动报酬。律师
沈律师接到企业的求助后,立即作出了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建议书,建议企业立即给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罢工的员工发出律师函,以劳动者矿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且矿工人员扰乱企业正常经营为由进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建议企业立即向劳动者登记的通讯地址邮政汇款发放16天工资,已经办理工资卡的员工,企业向其工资卡内立即支付工资。对于仍来上班但是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书面通知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愿意签收书面通知的,企业也通过邮政快递邮寄了通知,并留存了所有的书面证据。同时企业还在车间、厂门口、食堂、休息室、办公室张贴了醒目的通知签约名单。企业负责人甚至一度想请公证处的同志作出证据公证。律师
在经过了书面通知,全厂公告后,多数的劳动者明白了事态的严重性,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沈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但也对企业进行了保护,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法但不能被滥用。该企业的少数劳动者在企业通知后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这些人都解除了劳动关系。
在处理该事件的时候,《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尚没有出台,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如何处置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而一个月的时间很快过去,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会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因此书面通知劳动者签约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出台后,第24条规定“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