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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是不是劳动合同

【案情】小高全日制本科毕业,临毕业前找到了一份物流公司的工作,公司要求和小高签订劳动合同,但小高还没有毕业,于是拿出了毕业生就业协议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物流公司的老总也搞不清楚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鉴于自己的公司要扩张,需要招收一批应届毕业生,物流公司向律师咨询:毕业生就业协议是否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签订了就业协议后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没有毕业的学生是否可以到公司上班?律师

沈律师认为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应当混为一谈,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招收内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毕业时,根据学校的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有时候是三方主体签订的: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如果毕业生或者用人单位违反了就业协议,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它是一种民事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性质如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成约定金合同,主要是约定了将来的某个时刻(就是毕业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毕业后的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预约。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就履行终止,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用通俗的话说就是:用一个就业协议双方约定大学生在毕业后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预约的标的是签订劳动合同,二不是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就业协议。律师

就业协议可以双方签订,也可以三方签订,而劳动合同只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没有学校参与其内。劳动合同遵循的是《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就业协议遵循《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并且参照教育部门的一些发文(并非是法律),比如《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部门规章)。

所以用人单位提出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如果因为毕业生还没有毕业不能到企业来就职,可以采取签订劳动日期和合同生效日期、合同履行日期不相同的方式,比如2008年1月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2008年8月学生毕业后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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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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