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S先生和某外资代表处(仅属于筹办阶段,没有在国内进行合法登记)签订了一份聘任合同(相当于劳动合同),由S先生出面招聘了5名业务人员,半年后因外资方原因,不打算在中国境内设立公司或者设立外资代表处,要求S先生解散这些员工,S先生向律师咨询解散人员的有关事宜。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S先生所在的“外资代表处”没有经过合法登记、设立,在中国境内属于一个非法机构,因此不具有用工资格,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主体上有问题,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是决定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如果劳动者是属于未成年人(体育等特种行业除外),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多见的是用人单位不具备主体资格,比如S先生的代表处就是典型的情况。常见的劳动合同无效还有:意思表达不真实的合同,比如胁迫他人签订的;合同形式不合法,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双方采取了口头约定;部分条款排除劳动者权利,免除用人单位责任的,也属于无效。律师
劳动合同的无效可能是整个合同无效,比如本文中的案例,也可以是部分条款无效,部分条款仍有效,比如说“发生工伤自己承担责任”该条款无效,但是其他条款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仍有效。劳动合同由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如果一旦被确认无效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的处理,可以是撤销合同、重新订立合法的合同,赔偿损失。《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同工同酬。律师
如果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而且用人单位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双方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的,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在原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合法有效的新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不分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可以对无效条款修改,修改后追认的条款,效力追溯到劳动合同生效时。本案件中的合同无效是合同主体无资格引起的,因此不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这类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候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适用,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