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董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采购部经理,作为采购这个岗位,有不少行业潜规则,在这个岗位上做了两年后,合计为该公司工作了10年,董先生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不久前他接到了人事部门的通知,书面通知的内容很简单,要求他在劳动合同届满之前和公司续订新的劳动合同。律师
此时在部门中对董先生非常不满的一名助理经理向公司管理层实名举报,称董先生收取了几位供应商的好处,并且接受了宴请,这名助理经理的举报查无实据,故而公司管理层没有找董先生谈话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一日人事部门找董先生,称公司愿意和他续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待遇不变(既不提升也不下降),职位改为副总经理,负责外派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调遣。
董先生认为离开采购部做徒有虚职的副总经理,是明升暗降,按公司一贯的做法,如果续签劳动合同,往往会增加10%-20%的经济收入,公司之所以选择和自己续订劳动合同,是考虑到经济补偿金数额较为巨大,而自己对公司很熟悉,担任副总经理,调派外派人员是个吃力不讨好的工作,由于不再采购部工作,出差补贴也没有了。故而他询问公司仅凭一张简单的通知,没有告知他岗位情况,是否是公司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表现。他能否对公司的通知置之不理。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可以选择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收到公司通知续签劳动合同的文件,既不表示续签也不表示不签的,视为放弃签订劳动合同,故而董先生现在置之不理的做法是拒绝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原劳动合同到期,他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董先生认为企业提出的签约条件低于原签约条件,必须进行举证,该公司虽有惯例给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加薪作为奖励,但不加薪要求劳动者续签,也不构成降低续签条件。至于董先生认为的采购部有出差补贴和一些油水,如果换成副总经理的岗位就没有了,关于商业回款并不是一个合法的收入,故而这不是企业降低待遇的做法。另外出差补贴是根据实际出差需求对员工进行的一些补助,主要是补偿员工在出差途中的开支,并不是一种工资收入,故而也不能认为用人单位降低了待遇标准。律师
沈洁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当规范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格式,将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列明在通知上,是维持、提高还是降低,如果是降低待遇的,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维持或者提高待遇,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补偿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明确写明,劳动者可能以“用人单位降低续签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者已经符合了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意签订,而劳动者只想签订一定期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让劳动者写个申明书,申明放弃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