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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和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签订终身合同

律师你好,我是某企业的工程师,和本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有一家外单位看中我的工作能力,提出请我过去工作。我是一个非常看重工作稳定性的人,我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方表示我还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既然不合法律规定就不能签订终身合同,故而先和我签订一个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请教律师我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律师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到退休为止都不用担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谓捧了“铁饭碗”。那么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协商签订和依法签订。协商签订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均没有要求,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签订。至于依法签订是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劳动者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都必须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律师

按法律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要符合四种情况: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这里面包含两重含义,第一连续工作满10年,中间不能间断,这里的间断是指劳动合同法人间断,不是因疾病、生育等原因请假导致的工作间断;第二为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而不是工龄满10年。对于为同一单位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可以认为他最好的青春或者精力都贡献给了这个单位,故而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者和同一用人单位订立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面也包含两重含义:一是两次劳动合同是连续订立的,比如一名劳动者先在本单位工作三年,后离职去了其他单位工作半年,又和本单位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由于存在中断,故而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第二重含义是劳动合同必须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论长短,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有多种,这里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性质是固定期限。律师

符合这两种情况的劳动者,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就可以提出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法第四十关于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律师

除了上文中两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其实还有一种较为少数的情况,主要是一些国有企业的老员工,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重2008年1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连续用工满一年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律师

所以你的新单位称你没有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指的是你没有符合法定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这里劳动合同。作为吸引劳动者的条件,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新的单位可能不愿意和你签订此类合同,如果您是一个比较重视工作稳定性的劳动者,不建议你去新单位工作。

当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代表劳动者永远是铁饭碗,如果用人单位发生经营困难,破产倒闭的,此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势必解除。所以要饭碗捧的牢,你也必须注意用人单位本身的经营情况和稳定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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