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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劳动合同到期,自然顺延未签合同能否要求双倍工资

律师导读:张女士的公司在她怀孕后并没有和其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双倍工资。律师

张女士应聘到一家公司做财务人员,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到期前张女士经过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张女士发电子邮件向公司人事部门,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人事部认为张女士明知公司不与其续签合同,公司早在半年前就颁布了本年到期的员工,因公司遭遇经营困难不再续签,张女士故意怀孕,故而不同意。

张女士的想法是作为怀孕的女员工,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将期限顺延到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届满为止。张女士想知道如果哺乳期满了,是否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延续的劳动合同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法律规定的情况消失,双方都可以终止延续的合同。

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怀孕的,在法律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此时双方即便不签订书面的用工合同,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这种情况属于法定规定的顺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有关的法律规定见《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五条,该条规定了有法定的情况劳动合同顺延,该法的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属于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一。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了顺延至三期届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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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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