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应聘到一家食品公司担任行政工作,工作了三周后,人事部找到赵女士,要求和她签订劳动合同,赵女士称当天工作比较忙,待回家看清楚合同后,再和公司签订。公司人事就将劳动合同的电子版本发送到了赵女士单位的电子邮箱。当天赵女士骑车到父母家中吃饭,在路上不慎被一辆转弯车辆撞伤。病休了三个月。律师
病愈后,公司人事部门的原人事因工作变动,更换为其他工作,而赵女士也没有主动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多后,赵女士找到了一份待遇更好的新工作,提出辞职,并且要求公司赔偿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公司人事经理在发送的邮件内找到了当初人事发给赵女士的劳动合同,认为公司已经要求赵女士签订合同,但因赵女士发生了车祸没有及时签订,导致的厌恶,公司不同意赔偿双倍工资。律师
作为这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沈律师认为因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浙江省高院民一庭有一份发文《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一条:“如果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你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二倍工资的,可不予支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