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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有续签满一年视为无固定期限

周先生在一家民营公司上班,劳动合同到期后,由于公司人事离职,没有和他续签劳动合同,后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新老板上任决定裁员,这是周先生才发现自己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一年零八个月了,除了双倍工资的补偿之外,他想知道自己还有哪些权利?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周先生因祸得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律师

所以周先生在工作满一年后,如果公司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必再支付双倍工资,但公司和周先生之间的劳动合同就会自动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当然用人单位应当向周先生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还应当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话,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变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应重视劳动合同的订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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