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加班必须申请,电子打卡不能作为加班依据

小李是一家单位的人事部考勤人员,自从单位搬了新的办公室就采取指纹考勤的办法,但小李最近发现虽然搬入了新办公室让人开心,但考勤却出了麻烦事。现在的办公室位于闹市区,楼下就是淮海路,不象以前是工业园区。下班后有不少人约了朋友在附近聚会、就餐的,都会晚下班。就出现了到了周五很多人下班考勤都要晚于正常的下班时间。小李犯了难,这没加班的,考勤记录却是加班时间,这可怎么办好。律师

考勤管理存在瑕疵,无法进行有效的举证。没有相应的额加班制度。考勤有两种方式:员工在公司设置的签到表上签名以出示出勤;以电子打卡的方式记录员工的出勤。员工在签到表上一定要以签字方式,不要用打勾打叉方式记录。

而电子打卡方式属于电子证据。电子证据要被法院采信必须具备几个条件:第一是对方认可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第二是电子证据没有经过更改,但电子证据没有经过更改是非常难以证明的,故而沈老师建议企业将记录员工考勤的电子记录打印出来,每周或者每天让员工签字确认。这样就可以解决小李单位的问题。律师

企业加班必须要订立加班制度,否则员工下班后不走,留在单位做自己的事情,电子打卡不能做为加班的证据。加班必须采取审批制度,防止“恶意”加班。未经过申请或申请没有获得批准的,公司也没有安排加班的,不能视为加班。加班通知单一式两份,员工保留一份,公司保留一份,作为计算员工加班费的依据。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的纠纷。律师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