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先生在公司担任维修工,约定工资为每月4500元,加班按每小时26元计算。他经公司同意,加班了221个小时。但今年这家公司被他人收购,开始实行新的薪酬制度,吕先生的工资从4500元提高到4800元。他试图让公司支付自己加班费,但公司却表示,工资都提高过了,之前的加班费就不要再算了。但吕先生算了一下,自己之前的加班费合计为5756元,即便公司提高了300元,那也要19个月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算到这里他坚持要求工资补发自己的加班工资。律师
沈洁律师作为这家公司收购股东的法律顾问,认为吕先生的要求合情合理,建议改公司对吕先生及时发放加班工资。至于工资的增加,由于这家公司没有和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倒是可以不予增加的。律师
根据广东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对于公司内部约定了较高年薪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主张加班工资的,一般是不予支持的,用人大蜗牛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上述劳动者从事值班任务,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不予支持。较高年薪工资是指月工资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五倍,显然吕先生不符合高薪收入的范围。但上海地区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故而如果在上海地区的高薪收入人群,如果加班,公司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律师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可以证明已经支付的工资包含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不在支付加班工资,但折算后正常工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现在公司给与吕先生的收入每月增加了300元,但这些收入需要19个月才能补偿其加班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扣除已经支付的600元,公司还应当支付5156元给与吕先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