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沈洁律师接到法律顾问单位的咨询:某商贸公司员工离职,因劳资双方有诸多的不愉快,因此劳动者书面发了一份通知后就离职了,没有进行工作上的交接,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律师咨询此种情况下是否立即给其办理退工手续还是等待30天提前通知期满后再予以办理。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是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了比较充分的保护,但我们在实践中也发现了部分劳动者的行为也非常不妥当。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这个提前解除期限,主要是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办理交接手续,用人单位招聘新劳动者接替岗位所需要的时间,如果劳动者擅自离职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届时可能引发赔偿责任。
所以除非用人单位有不拖欠劳动工资、强迫劳动等违法事项,劳动者不能说辞职就走人。这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辞职权的约束,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当然如果劳动者履行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后,用人单位不能用新员工尚没有招聘到、无人接替岗位等理由拖延办理退工手续,如果因用人单位拖延办理退工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就业的,应当赔偿损失。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到期后拒不办理退工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先行离职,然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由仲裁机构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律师
在用人单位没有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可以以旷工进行处理,如果旷工情节符合企业规章制度说规定的辞退标准的,也可以按旷工进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