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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投诉领导被解雇,律师助其维权成功

[案例]林先生是上海某网络公司的IT技术员,平时表现相当优秀。最近他的主管领导发生变动,新领导为了开创新的业绩,决定加大对新产品的销售力度。为此,该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动。林先生由原来的技术支持岗位被调到销售岗位,负责销售ERP管理软件。律师

林先生本来是从事IT技术的,对销售并不了解,工作起来非常的吃力。面对部门领导在未与其协商的情况下就改变了他的工作职位,对此林先生非常的不满。林先生就此事以发邮件的方式向公司领导层提出了自己的不满,要求收回自己的岗位调动决定。由于其邮件的言辞比较激烈,触怒了公司的管理层,管理层就以林先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林先生的劳动合同。事后,林先生找到黄律师寻求帮助。

[解答]黄律师接受了林先生的请求后,和林先生详细的探讨了整个事情发生的详细经过。经过分析,黄律师觉得这个案子的,这个案子最大的争议就是林先生在邮件里的所谓过激语言是否是对公司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律师

黄律师认为既然公司的设置了自己的投诉渠道,也就是接受员工通过此渠道对公司的批评、建议,就算是言辞有点激烈也是在可以忍受的范围之内的。何况林先生是反映自己所受到的不合理不合法的待遇,言辞激烈也是在所难免的,何况其就是针对自己的具体的情况,对其上级主管的非法行为进行描述的。通过公司正规渠道进行投诉,是员工行使批评、建议权,决不能认为此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此外经过详细的交谈,黄律师还发现了一个细节,林先生第一次向公司反映情况的时候,公司没有以设置投诉信箱,而是在此之后,公司专门设置了一个投诉信箱。之后,林先生的投诉都是通过这个投诉信箱向公司反映自己的情况的。这个细节更加能够证明,林先生是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的。律师

通过以上的分析,代理律师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即通过公司的正常渠道表达自己意见是正常合理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公司的解除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事后,经林先生的反馈,公司接受律师意见,和林先生之间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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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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