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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不严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某法律顾问单位提问,公司某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事后也不愿意和主管说明理由,公司刚刚开过员工大会,希望员工遵守劳动纪律,不久前制定的《员工手册》也要求劳动者不得矿工,如果矿工的开除处理。现该员工矿工一天,又不肯承认错误的,该如何处理,可否作为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给全公司的员工一个反面教材。律师

沈洁律师已经接到不少企业类似的咨询,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企业可否解除劳动合同。沈律师认为本问题非常普遍,要解决本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用人单位是否制定了和劳动纪律有关的书面文本,这种书面文本可以称为“劳动纪律”、“劳动手册”、“员工手册”、“入职须知”,不论名称叫什么本质都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纪律的书面体现。规章制度类文件中要对什么是一般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以导致合同解除的行为进行区分,以后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者违纪的情况时依据的就是这份材料。当然企业制定规章制度要获得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的同意,并且要公开给全体劳动者。

其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合理合法,不能制定加大劳动者义务减小用人单位责任的条款,过于严苛的条款可能在劳动仲裁或者诉讼中被认为是无效条款或者可撤销条款,届时反而对用人单位不利。比如上班时间不得上厕所,请假半天扣全年奖金,不能和领导顶嘴否则开除等等。律师

再次,严重违纪导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以旷工为例,必须是旷工多次、旷工时间长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除了一些就的条例针对当时的国有企业职工的规定,目前劳动合同法没有对旷工多少日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作出规定,按沈律师的理解这就允许企业自行制定标准,企业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可以参考我们的建议:连续旷工10日以上作为严重违纪,或者一年累计旷工满20日作为可以解除合同的标准。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企业可以扣发当月出勤奖金的方式处理职工。

最后,企业应当保留证据证明劳动者违纪,比如在旷工单上让旷工人员签字,扣发的奖金也可以双方书面确认。以免将来发生争议时候,没有任何证据可以举证,要知道企业请自己在职员工去证明离职员工的违纪行为,其说服力是比较低的,其证明力和可信度也比较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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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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