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一家外企的员工,他因离婚诉讼和妻子对簿公堂,在诉讼中李先生因违反法庭纪律,被法院处以五天的民事拘留,李先生在单位矿工了三天,但该公司规定矿工八天才予以开除。律师
所在公司的人事部对李先生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李先生不服,认为没有符合矿工八天的规定,公司也没规定被处以民事拘留就需要被开除,就此咨询沈洁律师。
沈律师认为员工因犯罪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刑事处罚是指被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有罪的处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罚没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只有员工受到上述处罚的,企业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解除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员工被劳动教养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25条第2项的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其他行政处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把员工受到行政处罚作为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李先生所在公司对民事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没有做出规定,所以不能将李先生无故辞退。虽然说李先生违反法庭纪律,但还没有严重违反公司的纪律,所以他不能被解除合同。律师
后经律师发送函件,该公司收回了解聘文书,李先生的工作也得到了恢复。 |